利用麻醉药致使被害人神志不清,然后再诱其赌博,欲骗11万元巨款的犯罪分子邓光明,12月14日被河南省荥阳市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
现年25岁的邓光明,前年从贵州安顺来荥阳打工后,整天想着怎样才能不劳而获。当他得知果农许某较为富有,便与同乡李建设、杨平(另案处理)商量采用药物将许某麻醉,然后诱其赌博,骗取钱财。今年6月的一天,邓光明和李建设、杨平等人以租车为名,将许某骗到该市广武镇吃饭。期间,邓光明趁许某不注意,将预先准备好的麻醉药放入其红酒杯中,以敬酒为名诱许某喝下麻醉药。然后,邓光明等人带许某去玩“斗地主”。在赌博过程中,邓光明与李建设、杨平趁许某神志不清,采用换牌等办法骗取许某的钱,致使许某欠下赌债11.2万元。由于许某没带现金,邓光明便叫许某写下欠条。许某起初不同意,邓光明便写下一张借条,写明许某借他11.2万元,限期一个月内还清,并叫许某在借条上按了指印。事后,邓光明持借条多次向许某追讨欠款,但未得逞。一个月后,许某在荥阳市某宾馆发现邓光明,并报警将其抓获。
荥阳市人民法院审理认为,邓光明无视国家法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采用药物将被害人麻醉,然后以设局诱赌的手段骗取被害人的财物,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且数额巨大,被告人犯罪罪名成立,证据确实、充分。鉴于被告人诈骗未遂,可对其减轻处罚。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及情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荥阳市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邓光明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