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谋财竟盗割正在使用中的电缆57米,潜逃4年后最终受到惩罚。近日荥阳法院审结了这起破坏电力设备案,被告人许天得被判有期徒刑三年。
被告人许某系河南省泌阳县农民,2005年初在荥阳市某建筑工地打工。2005年8月5日晚,许天得伙同李某(已判刑)、王某(在逃)一起乘坐由张某(另案已判)驾驶的豫A6785619农用三轮车窜至荥阳市康泰路,用铁锨、压剪、橇杠等工具将正在使用的路灯电缆线挖断,截取供电电缆57米。经鉴定,被盗电缆价值5320元。因同案犯被抓获,被告人许天得闻讯潜逃。2009年9月,潜逃至黑龙江省哈尔滨市的许天得被当地民警抓获后押解回荥阳。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许天得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采取秘密方法,盗窃正在使用中的电缆线,危害公共安全,构成破坏电力设备罪。法院遂依法做出了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