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2月,荥阳法院审结一起原告魏某起诉市政府房屋登记一案,因原告与第三人系姐弟关系,经法官调解,使得原告与第三人达成和解,从而使本案以原告主动撤诉而告终。
2009年11月,荥阳法院受理了一起普通的房屋登记行政案件,细心的法官在审查卷宗时,发现原告与第三人系姐弟关系,他们之间打官司,只是认为父母遗留下的房产分配不公引起,遂将二人请到法庭,耐心的给二人明理释法,指出这个官司打下来对二人关系的影响,小家庭和谐才能让大社会和谐,姐弟俩心服口服,主动达成适合二人的房产分配方案,一套住房归弟弟所有,一套门面房归姐姐所有。最后原告主动到法院申请撤诉。法院经审查,作出了准予原告撤诉的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