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4月20日,荥阳法院对一起因预售墓地的合同纠纷做出判决,经法院一审判决该合同无效。
2005年5月份,郭某以近两万元的价格向荥阳市某陵园公司购买墓位一处,后来该陵园公司擅自变更墓地规划,郭某认为该规划影响了其购买墓位的风水,诉至法院要求陵园公司返还购置款,但陵园公司以墓位是特殊商品为由拒不返还。荥阳法院审理后认为,墓位等骨灰存放设施不是一般商品,要以用户出具的火化证明和死亡证明办理购买和使用手续,严禁预售,该陵园公司以预售形式收取墓位购置款,违反了国家相关规定。据此,荥阳法院判决双方墓位购置合同无效,陵园公司返还郭某墓位购置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