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因女儿9万余元死亡赔偿金引发纠纷,丈母娘与女婿对簿公堂。近日,荥阳市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赔偿案。起因是这样的, 2009年12月份,本案原告王某的女儿张某因发生交通事故死亡,被告李某作为死者的丈夫全权处理了一切事务,得到了9万余元赔偿金,并全部据为已有。原告王某,也就是被告李某的丈母娘认为,自己要养老要生活,女儿的赔偿金也应有自己的一部分,遂找女婿李某协商讨要,几经协商无果后,丈母娘王某愤然把女婿李某诉至法院,要求判令女婿李某分给其一部分赔偿金。法院经审理认为,死亡赔偿金是对于死者近亲属的赔偿,受害人因交通事故死亡后,肇事方支付给死者家属概括性死亡赔偿金9万余元中应当包括王某的生活费及死者的丧葬费,因此法院判决女婿李某支付王某2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