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交通事故引发四起诉讼,经调解后撤回三起,另一起双方服判息诉。
2008年7月21日,田豫驾驶马春惠所有的轿车与樊长乐驾驶自己所有的三轮摩托车在行驶中相撞,造成樊长乐及摩托车乘车人宋金风受伤、轿车和摩托车均受损的交通事故。宋金风起诉田豫后,本院调解未果依法判决,田豫不服,提起上诉。接着樊长乐又把马春惠和田豫二人诉至本院,而马春惠在接到诉状副本后迅速对樊长乐提起反诉,要求其赔偿自己车损。至此,一起交通事故已经引发四起诉讼。
承办法官对四起诉讼综合分析后认为:这场交通事故对双方造成的实际损失额并不大,之所以引发多次诉讼原因有两个,一是双方在最初交涉过程中态度都不是很好,双方在争那“一口气”,二是本案当事人之间有特殊关系:马春惠和田豫是母子关系,樊长乐和宋金风是夫妻关系。针对案件的特殊性,承办法官把案件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召集在一起,引导他们本着“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态度处理此事,终于促使他们达成了谅解:樊长乐撤回对马春惠和田豫的起诉,马春惠撤回对樊长乐的反诉,田豫撤回上诉,履行一审判决。至此,四起案件在一起有效的调解中完满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