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南省荥阳市人民法院以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被告人张加杰、张家民、张家国三人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住在荥阳市乔楼镇的张加杰、张家民、张家国弟兄三人认为荥阳市乔楼镇变电站2号铁塔影响了其家坟地风水,三被告人多次到荥阳市乔楼镇变电站施工工地阻挠施工,在工地未按其要求停工的情况下,三人携带镢头、铁锤等物品将该铁塔刚浇注成的一次性混凝土基础底座砸坏,致使该铁塔四个底座中的三个报废,经鉴定该塔三腿已报废,建议拆除,重新浇注,直接损失为27948.50元。后三人认识到自己行为的错误,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并主动赔偿了变电站的损失,法院遂酌情做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