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荥阳市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分段执行流程方案 (试行)

发布时间:2017-08-28 20:05:30


    为全面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提出的“用二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的工作目标和任务以及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誓师动员大会精神。防止消极执行、拖延执行、选择执行、防范廉政风险,提高执行效率,解决执行难。为使执行案件的规范化,统一执行案件的结案标准。结合本院执行工作实际,制定如下方案。

    一、工作管理和目标

    通过流程管理,做到执行案件执行权的科学配置,对案件流程节点进行实时监控;通过分段执行实现分权制衡;加强审判权对执行权的制约和监督。执行程序更加规范,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标准统一;乱执行的情形得到消除;规避执行、抗拒执行等现象得到遏制;有财产可供执行案件在法定期限内基本执行完毕。从而使人民法院执行权威有效树立,司法公信力进一步增强。

    二、执行权的配置与职责

    将执行权分为:综合组、实施裁决组、执行送达组、异议审查组。

   (一)综合组职责

    1、在接到立案庭转来案件后,2日内完成案件的内外网录入工作。

    2、3日内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财产申报令、限制高消费令、纳入失信决定书、廉政监督卡。

    3、5日内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信息库和通过全国法院网络执行查控系统,对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车辆登记、股权登记情况进行查询,并将查询结果打印纸质入卷。在接到裁决组要求查明被执行人在郑州市区不动产信息的,5日内完成查询。

    4、经网络查询后,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当即履行相关审批手续,并予以采取相应保全措施。

    5、以上工作完成后,2日内将卷宗和查询资料转执行裁决组。

    6、在案件执行过程中,在接收执行裁决组书面查询事项后,2日完成所需查询工作并反馈相关信息。

    7、案件执行过程中,按照网拍相关规定,及时快速完成需要对执行财产拍卖的工作。

   (二)执行实施组职责

    1、在接收财产查控组转来案件后,3日内完成对案件的阅卷工作。在查控组确因被执行人无地址确认书没有送到相关文书的情况下,制作相关文书交由送达组实施或公告送达。

    2、5日内对被执行人报告的财产情况予以核查;对逾期报告财产、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的需要采取罚款、拘留强制措施的,应在10日内作出相应的法律文书,交由送达组实施。

    3、在15日内完成无法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查控到被执行人的财产,及时作出查询通知书、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移交送达组3日内执行完毕。

    4、在30日内,完成对被执行人配偶的身份信息、车辆信息、房产信息、银行存款信息等财产的查询工作;认为需要对其财产采取保全措施的,制作相关法律文书,交由送达组实施。

    5、执行中,需要对被执行人及配偶的财产采取评估、拍卖措施的,经合议合议及时制作法律文书。

    6、在作出财产评估法律文书后,在10日内完成向技术部门办理评估相关手续,并做好相应的辅助工作。

    7、对于财产评估报告,应在3日内送达被执行人或财产持有人;如在10日内没有提出异议,在5日内办理完毕拍卖工作。

    8、执行中,需要变更申请人和追加或变更被执行人的,经合议庭评议作出裁定。

    9、执行中,发现被执行人隐匿财产、或需要提供会计账簿等资料的且拒不交出的,及时依法采取搜查措施,移交送达组实施。

    10、根据案件实际情况,经申请人申请,依法采取审计调查、公告悬赏措施时,制作有关文书,移送送达组实施。

    11、执行中,需要对被执行人及他人采取拘传、罚款、司法拘留强制措施的,报院长批准,制作相应的法律文书,移交执行送达组送达并实施。

    12、在执行过程中,需要制作终结裁定、中止执行、暂缓执行等法律文书的,及时组成合议庭作出,并由送达组送达。

    13、案件依照流程进入执行实施组后,30日无执行进展或当事人反映消极执行、不执行的;如查明有财产可供执行的,督办并限期结案,经督办仍未执行的,给予相应处理。

    14、对申请执行行为的案件和申请执行排除妨害的案件,应在30日内结案。

    15、案件经过3个月执行,已“穷尽财产调查措施”无财产可供执行、或“发现的财产不能处置”,符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16、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扣除法定审限,应在3个月内结案;案件情况特殊的,应在6个月内结案;案件结案率不低于95%以上。

    17、案件应以下列结案方式结案:(1)执行完毕(执结、和解并履行完毕);(2)终结本次执行程序;(3)终结执行;(4)销案;(5)不予执行;(6)驳回申请。

    18、案件结案后,10日内将齐全的卷宗资料转交送达组装订。

    19、负责自查控组移交至结案日止在内网上有关信息输入工作

    20、负责信访案件的稳控化解工作。

    21、在强制腾房等执行行为的实施过程中,制作现场笔录、清点登记相关财产等。

   (三)送达组职责

    1、对执行实施组作出的银行冻结、扣划,车辆查封、扣押,拘传等措施,应在实施组作出文书后3日内完成,将相关回执及时移交实施组。

    2、对实施组列出需要被执行人配偶信息的名单后,在3日内完成查询。

    3、对被执行人及其配偶的不动产信息在7日内完成在荥阳不动产登记中心的查询,有房产的打印登记薄等相关信息,无房产信息的出具相关证明。

    4、在接到实施组指令要求对被执行人送达相关手续或拘传的,在3日内完成。相关过程全程留痕,并将有关照片打印入卷。需要进行司法拘留的,于当日内完成。

    5、在实施组接到申请人线索,紧急情况下需要出动的,实施组与送达组相互配合,并报请主管领导调动法警队警力配合。

    6、在强制搬迁、退出土地或房屋,搜查等案件执行过程中,由实施组清点物品,登记造册,制作笔录,送达组负责现场秩序的维护。

    7、在实施组结案后,10日内完成卷宗的装订归档。

   (四)异议审查组职责

    1、在执行异议审查范围内,做好案件当事人及案外人法律解释工作。

    2、,对当事人及案外人提出书面执行异议的,在15日内完成对异议案件的审查处理

    3、按照规定负责对执行实施组移送案件财产的网络拍卖工作。

    4、5日内评查执行实施组结案的卷宗。

    5、负责卷宗的归档工作。

    三、以上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责任编辑:gu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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