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案情
2009年12月,陈永涛欠王某货款8500元,经荥阳市人民法院判决和送达执行通知书后,拒不履行,并玩起了消失。执行干警经过多番努力也未找到他,案件执行被停滞。
2015年7月,陈永涛因欠李某80500元货款又被告上法庭。但判决生效后,陈永涛仍不履行,还跟执行干警们玩起了“躲猫猫游戏”,在河南、陕西、重庆等地不停变化地址。
2016年10月,经人举报,执行干警锁定陈永涛方位后,奔赴陕西省岐山县在其开办经营的门市部将其抓获。
在对陈永涛进行司法拘留后,荥阳市人民法院将其移交公安机关。2017年1月4日,荥阳市人民检察院向荥阳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审理中,陈永涛对其拒执犯罪行为无异议。2017年1月25日,荥阳市人民法院审理后作出判决,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陈永涛有期徒刑八个月。
(二)典型意义
本案中,被执行人陈永涛长期躲避在外,逃避执行,具有拒不执行判决义务的故意,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依法应追究刑事责任。本案警告那些心怀侥幸,有能力履行而不履行的被执行人,法网恢恢,任何拖延执行,逃避执行的行为都逃脱不了法律的惩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