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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永涛拒不执行法院生效判决、裁定案

——被执行人陈永涛有能力履行判决义务却转移财产,逃避执行,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

发布时间:2017-09-04 17:37:31


(一)基本案情

      2009年12月,陈永涛欠王某货款8500元,经荥阳市人民法院判决和送达执行通知书后,拒不履行,并玩起了消失。执行干警经过多番努力也未找到他,案件执行被停滞。

       2015年7月,陈永涛因欠李某80500元货款又被告上法庭。但判决生效后,陈永涛仍不履行,还跟执行干警们玩起了“躲猫猫游戏”,在河南、陕西、重庆等地不停变化地址。

      2016年10月,经人举报,执行干警锁定陈永涛方位后,奔赴陕西省岐山县在其开办经营的门市部将其抓获。

       在对陈永涛进行司法拘留后,荥阳市人民法院将其移交公安机关。2017年1月4日,荥阳市人民检察院向荥阳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审理中,陈永涛对其拒执犯罪行为无异议。2017年1月25日,荥阳市人民法院审理后作出判决,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陈永涛有期徒刑八个月。

  (二)典型意义

   本案中,被执行人陈永涛长期躲避在外,逃避执行,具有拒不执行判决义务的故意,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依法应追究刑事责任。本案警告那些心怀侥幸,有能力履行而不履行的被执行人,法网恢恢,任何拖延执行,逃避执行的行为都逃脱不了法律的惩处。

责任编辑:d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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