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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案例】拒执“利剑”出鞘 “老赖”主动还款

发布时间:2017-09-27 11:14:25


   李某申请执行陈某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荥阳市人民法院作出(2016)豫0182民初5246号民事判决:被告陈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李某损失共计117345.39元。被告陈某提起上诉,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7)豫01民终9122号民事判决书,维持原判。

    判决生效后,被告人未按生效判决确定的法律义务履行,原告李某向荥阳市人民法院申请执行。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院给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限期三日按判决确定的法律义务履行完毕,但是被执行人陈某明确表示对判决有意见,不履行。

    被执行人陈某明知法院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有能力履行却拒不履行,其行为已涉嫌构成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罪。申请人向荥阳市人民法院提起自诉。荥阳法院受理刑事自诉后,依法传唤被执行人到庭,经过法官的释法明理、批评教育,被执行人认识到自己错误,主动按照判决书全部履行了义务。申请人领取款项后,撤回了对被执行人追究刑事责任,荥阳法院准许了申请人的撤回申请。

责任编辑:d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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