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当前司法公信力不高的背景下,人民法院如何走出不被信任的困境,始终是摆在人民法院面前的重大难题,荥阳法院民事审判在实践中充分利用人民陪审员制度与人民陪审团制度各自的优点,尝试与探索,走出了一条不一样的司法之路,人民陪审独有的开放性、临时性、随机性特点,隔离了人情、关系和权力对司法正义的不当干扰,其朴素而善良的民间智慧在司法领域内守望了良知,传递了温情,表达了民意,顺乎了民心,荥阳法院民事审判内同时启用人民陪审员与人民陪审团的做法,极大地拓宽了人民群众参与和监督司法的渠道,在监督和实现司法公正的道路上踏上了一条宽庄的群众之路,取得了反响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2010年10月20日下午二时,在民事审判第三庭进行了由人民陪审员与人民陪审团参与审理了原告董随山诉被告李梦通人身损害赔偿一案。被告人董随山乘坐被告驾驶的面包车在拐弯处被被告甩下车造成原告身体残疾花去医疗费10多万元,被告仅支付3万元便甩手不管,因此诉至法院要求被告赔付各项费用总计20万元,经7人组成的陪审团和1名人民陪审员的审理,多数意见认为,被告人存在过错,需要承担赔偿责任,至于具体数额可以依法进行详细认定。本案合议庭基于标的额较大,当场进行了民事调解,由于双方调解存在差距,合议庭将在综合考虑陪审团的基础上择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