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赵明原本是郑州宏达公司驻杭州办事处的会计,他平时大手大脚,上班多年,却没啥积蓄,整天想着要是老天哪天掉下一块馅饼那该多好呀!在杭州任职期间的一天,闲着无聊的他顺手翻看当地的杭州日报,眼睛突然一亮,一则“富婆”找老公的征婚信息出现在自己的视线中,赵明大喜,心想:发财的机会终于来了,何不先隐瞒自己已婚的情况,编造虚假信息来个空手套白狼,在这种念头的支配下,赵明便立即行动起来,但因对方要求应试者需先交一部分钱作为对其资信证明的担保抵押费,赵明也想到了可能有诈,但急于傍“富婆”的心理蒙蔽了他的双眼,使他心存侥幸,于是寄去了第一笔费用,没想“富婆”又先后找各种理由要钱,不甘心先期支付的款项就这样没了,忍着耐心先后挪用本公司的资金四万多给“富婆”寄去,只盼望 “富婆”能早点答应他的结婚请求,没想“富婆”见好就收,拿着那四万多元钱就跟他玩起了失踪,再没了下文,而赵明也因东窗事发而被单位起诉到法院。
法院经审理查明,赵明在任郑州宏达公司杭州办事处会计期间,利用职务之便,挪用本公司货款四万二千元,超过三个月未还,其行为已构成挪用资金罪。庭后,主审法官积极做被告人家属及被害单位的工作,使他们双方最终达成和解协议。鉴于被告人家属已退还挪用的资金,且被告人年纪较大、认罪态度较好,因此本院最终认定被告人赵明构成挪用资金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