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荥阳法院与河南省民营经济发展服务中心签订诉前调解合作协议

发布时间:2020-05-28 08:52:05



5月26日上午,荥阳市人民法院与河南省民营经济发展服务中心在荥阳法院签订《关于加强联调协作,开展诉前调解合作协议》。

为有效化解民营经济领域矛盾纠纷,运用法治手段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健康发展,近年来,荥阳市人民法院不断探索诉前调解工作新方式和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新途径,充分调动社会调解组织积极性,努力形成解决矛盾纠纷的合力,力争把矛盾化解在诉讼之前,减少当事人的诉累。

与河南省民营经济发展服务中心签订合作协议,就是要通过建立诉调对接机制,发挥人民法院与民营经济发展服务中心各自职能优势,形成相互配合、相互协调的工作合力,促使各类涉及民营企业的纠纷得到更加高效、快捷的处置,为民营企业发展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河南省工商联法律服务委员会副主任、河南省民营经济发展服务中心主任陈孝杰、河南省民营经济社会矛盾化解中心办公室主任苏冠霖、河南省民营经济社会矛盾化解中心办公室副主任杨书生、荥阳市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马研辉、党组成员、诉讼服务中心主任翟今朝参加签字仪式。

责任编辑:马少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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