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某在工作时被输送机压伤左手,鉴定为十级伤残。荥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仲裁裁决书,裁决武某所在公司支付武某伤残就业补助金等共计12.8余万元。该公司未支付赔偿款,武某于2020年4月向荥阳市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在执行中,承办法官发现该公司多次更换公司名称,法院多次通知,公司负责人一直未露面。2020年8月10日,法院工作人员到该公司调查情况,公司负责人避而不见。执行法官在公司办公室找到负责人的儿子蒋某,蒋某系该公司原法定代表人,法院要求蒋某配合法院调查。在法院工作人员表明身份及来意后,蒋某态度嚣张,对法院工作人员进行辱骂、推搡。因蒋某妨害司法,法院工作人员将蒋某拘传至法院。
经执行法官对其进行批评教育,蒋某深刻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向法院递交了悔过书,并对执行人员道歉。蒋某还联系其父亲将赔偿款全部支付给申请执行人。因蒋某到庭后认错态度较好,法院对其作出罚款30000元的决定。蒋某当场缴纳了罚款,并表示以后一定遵纪守法,认真配合执法部门执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