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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疫情未能履约,法院调解化干戈为玉帛

发布时间:2021-04-07 09:43:52


    因受疫情影响,造成无法按照合同履行的纠纷怎么处理?日前荥阳市人民法院就遇到这样一起案件。宁波华晟轻工集团有限公司与郑州中安金属高新材料有限公司签订了《采购合同》《合作协议》,宁波华晟轻工集团有限公司向郑州中安金属高新材料有限公司提供特定设备,并于2019年12月18日预付货款113830元。但是,受疫情影响,郑州中安金属高新材料有限公司未能如期交货。

    为此,宁波华晟轻工集团有限公司向荥阳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郑州中安金属高新材料有限公司退款,并解除合同,不再合作。荥阳法院受理案件后,承办此案的任丙申法官考虑双方之间特定设备和产品的合作关系,为促进两家企业之间能在纠纷妥善解决的基础上,并继续之前的合作,多次组织双方调解,联系双方技术人员和负责人,详细分析彻底解除合同的利弊以及维持交易的前景,在任法官的耐心劝解下,最终促成双方达成调解结案,郑州中安金属高新材料有限公司分期退回货款,宁波华晟轻工集团有限公司要求定制的特定设备暂存郑州中安金属高新材料有限公司,宁波华晟轻工集团有限公司并作出承诺日后如有相关业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略与郑州中安金属高新材料有限公司合作。至此,一起因疫情引发的合同纠纷划上圆满的句号。

责任编辑:郭莹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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