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酒驾入刑”以来,“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已成为社会共识。但仍有部分人心存侥幸,饮酒后驾驶机动车。2020年年初,张某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构成危险驾驶罪,被法院判处拘役,并处罚金一万元。
因张某未主动缴纳罚金,2021年7月20日荥阳市人民法院启动追缴程序强制执行,并对被执行人张某名下银行账户等财产进行查控。经查询,被执行人名下无财产可供执行。为尽快执结案件,荥阳法院执行法官多次电话联系被执行人张某,督促其缴纳罚金。
执行过程中执行员向被执行人张某晓以利害,告知其如不缴纳罚金,法院将对其采取限制高消费、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将视其情节采取拘留等强制措施。被执行人张某在知晓执行措施可能对其生活造成影响后,主动到法院缴纳罚金。至此,该案在一周内顺利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