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回家,却又没有回家的路费,咋办?徒步?太远,不行,逃票?也不行,要是被人发现该多丢人呀,这是刘军在违法犯罪之前的心理活动,正在徘徊不知该如何是好时,他猛然瞧见一旅游区内拴着两匹供游人骑得马,于是就动了心思。结果,家门没进成,却先进了牢门。近日,河南省荥阳市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刘军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经法院审理查明,现年37岁的刘军是河南省范县杨集乡南李桥村人。去年12月初,被告人刘军从家乡来到荥阳市某建筑工地打工,由于本人不能吃苦,没干几天活就辞工了。刘军没能挣到钱,回家也就没了路费。12月19日晚饭后,刘军悄悄离开工地只好徒步回家。到了夜里22点时,刘军行至荥阳市广武镇桃花峪旅游区时,他发现在跑马场里拴着两匹马。于是他想(据刘交待),既然坐车没钱,徒步又太慢,何不偷匹马来代替步行呢?刘军仔细观察四周见没有人,便上前将一匹编号为01的黑色母马和一匹编号为30的红色公马腿上的绊绳解开,骑着所盗的马匹迅速离开作案现场。在回家行至107国道郑州黄河大桥处时被接警的公安人员抓获。在公安机关对其讯问时,刘军还在为其狡辩,口口声声称因自己酷爱骑马,才来“借”别人的马过过瘾,欲为自己开脱罪责。经鉴定,01号黑马价值4000元;30号红马价值9000元。现赃物已追回发还失主。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刘军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规定,依法判处被告人刘军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3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