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 -> 法院要闻

逾期交房,开发商退还购房款

发布时间:2021-10-13 10:41:11


    开发商违约,不能按期交房,业主如何维权?日前,荥阳法院执行局执结这样一起案件,房地产公司向业主返还购房款及利息。

    2016年12月份,唐某某、贾某某购买郑州某房地产公司位于荥阳市中原路与三公路交叉口的某小区商品房,并支付房款等各项费用共计21余万元。直至2018年年底,房地产公司未按照约定向唐某某、贾某某交付购买的房屋。2019年7月,经荥阳法院调解,双方达成一致,某房地产公司于2020年3月31日前退还原告购房款21余万元及利息。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向被执行人郑州某房地产公司送达了执行通知书等法律文书。被执行人收到后主动联系了执行法官,表示被执行人暂时无能力履行。

    执行法官在得知情况以后,果断将被执行人纳入限高和失信黑名单。后经多方调查取证,发现被执行人名下有商铺,遂将被执行人名下两套商铺予以查封,并告知被执行人。被执行人在得知查封措施之后发现这两套门面房已经出售,由于查封措施致使门面房不能过户。迫于压力,于是主动联系执行法官,将全部案款交付申请人。

责任编辑:郭莹莹    


关闭窗口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