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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名引发纠纷,法院:变更姓氏需亲生父母同意

发布时间:2021-11-11 10:44:57


    日前,荥阳法院在公安机关协助下,顺利执结一起改名案。任某因私自变更子女姓氏被孩子亲生父亲告上法庭,经荥阳法院判决,给孩子恢复以前的名字。

    【案情回顾】2005年前后,任某在广东打工期间,与原告伍某相识,后确定恋爱关系,并开始同居生活。2005年、2012年被告任某先后为原告生育二个女儿。2015年因其他纠纷,被告带次女独自回老家生活。2021年3月份,被告任某与王某结婚,被告在未告知原告的情况下,将随其生活的次女姓氏变更为其丈夫的姓氏。原告伍某某得知后,遂诉到法院,要求恢复原、被告女儿以前的姓名。经荥阳法院审理后认为,本案被告未经原告同意,擅自将双方所生育子女的姓氏变更为继父的姓氏不当,其行为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权利,故支持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判决后效后,被告未按判决内容主动履行义务,原告就其子女恢复姓氏向荥阳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的申请。在案件执行过程中,荥阳法院多次向被执行人释法析理,但任某以孩子愿意跟随其继父姓氏等理由拒不配合。无耐,荥阳法院依法向市公安局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在公安机关配合协助下,顺利完成了姓名的变更。

    【法官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15条规定,自然人随父姓或母姓。《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59条规定,父或母擅自将子女姓氏改为继母或继父姓氏而引起纠纷的,应责令恢复原姓氏。

责任编辑:郭莹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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