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 -> 法院要闻

拒不主动履行,保险被强制退保!

发布时间:2021-12-08 10:31:48


    日前,荥阳法院执结一起因人身伤害赔偿引发的案件。被执行人赵某军在购买有保险的情况下,拒不履行赔偿义务,也不配合法院执行工作,遂被法院依法强制退保,退回的保险金返还给申请人。

    赵某辰与赵某军人身伤害赔偿一案,经荥阳市人民法院刑事附带判决,赵某军应赔偿赵某辰九千余元。因被执行人赵某军未按判决内容履行义务,赵某辰依法向荥阳市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荥阳法院执行人员第一时间对被执行人赵某军提起了网络查控,并向其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手续。在进行网络查控时,查询到其名下无银行存款,后经进一步查询发现其名下有保险。在对被执行人名下保险采取措施之前,执行人员多次进行电话联系,但均遭拒接,经多方协助仍找不到被执行人。鉴于被执行人拒不配合执行工作,荥阳法院依职权对被执行人名下保险产品进行强制退保,并按保险现金价值进行了扣划。经结算,被执行人名下保险现金价值约为八千余元,虽然略低于本案执行标的,申请人赵某辰对荥阳法院公正高效的执行工作非常满意,自愿放弃剩余款项。

责任编辑:郭莹莹    


关闭窗口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