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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差钱”却拒付12万购房款,荥阳法院对症施策促和解

发布时间:2022-03-01 09:32:39


    2020年10月份,金某某以107万的价格,从杨某某处购置一套位于荥阳市一套商品房。双方签订购房合同后,金某某直接向银行支付未还的按揭款65万元,并办完解押和过户手续后,先后向杨某某支付购房款30万元,欠12万元未付。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荥阳市人民法院执行人员第一时间与被执行人取得联系,并同时对金某某银行存款、房产等财产进行了查控,对其名下存款、房产进行了查封。经了解,被执行人金某某并“不差钱”,未支付余款,主要原因是他从杨某某处购买的房屋存在漏水等质量问题,其对花一百多万元买的房子有质量问题心存芥蒂。针对这一情况,执行人员从情、理、法等方面做双方思想工作,并对金某某重点阐明了拒不履行可能带来的严重法律后果。最后,杨某某鉴于房屋存在的问题,主动作出让步,承担了5000元的维修费和案件诉讼费,金某某也主动履行承诺,第二天就直接向杨某某转款11.5万元,为这一纠纷画上圆满的句号。

责任编辑:郭莹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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