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人借我钱不还怎么办?”“离婚了彩礼能不能要回来?”,6月28日下午,在高山镇石洞沟村,荥阳市人民法院通过巡回审判的方式成功调解一起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后,村里的群众纷纷与法官聊起了家常,主审本案的汜水中心人民法庭庭长王浩耐心一一进行了解答。开展巡回审判,将庭审搬到群众身边,拉近了与群众的距离,这也是荥阳法院“四官走基层”活动的一个缩影。
2021年7月20日前后,郑州市遭受特大暴雨袭击,荥阳市部分乡镇和村组受到严重损失。高山镇石洞沟村主干道及村组间道路因洪涝造成塌方、滑坡,为了加快灾后重建步伐,尽快使村民恢复正常生产生活,2021年8月1日,被告石洞沟村委会与原告郑州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签订施工协议,由原告提供工程机械对被告村道路清淤清运。合同签订后,原告安排机械进场施工。工程结束后,经双方清算,机械使用费为574450元,被告陆陆续续支付原告364750元,还余209700元未支付。
因该案被告为村民委员会,与广大村民的利益息息相关,为防止矛盾进一步扩大,同时,本着“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就地化解”的枫桥精神,办理本案的荥阳市人民法院汜水中心人民法庭庭长王浩决定到当地开展巡回审判,调动当地村民的广泛参与,致力于使每一位村民感受到司法的公平正义,使法治精神深入人心,从而维护法律的权威。
6月28日下午烈日当空,但挡不住王浩庭长司法为民的热情。庭审前,王浩庭长多次联系当事人以查明案件事实,并在中午空闲时间到村里进行现场勘验。院领导王东黎、刘宝安也到庭审现场给予指导。听说法院要来村里开庭,有不少群众赶来,参加了旁听。
庭审结束后,王浩庭长认真分析案情,认为双方对案件事实均没有争议,主要是对还款时间及方式上有争议,双方当事人具有调解的意愿。本着民事案件全程调解的方针,又一次组织双方进行调解。最后,在法庭主持下,双方很快达成了调解协议,矛盾得到化解,双方握手言和,并当场制作了调解书。
同时,王浩庭长也没有放弃这次很好的普法宣传的机会,对群众提出的有关土地承包、赡养、借贷、婚约彩礼等法律问题进行了解答,从情理、法理层面呼吁群众要珍惜邻里关系,妥善化解纠纷。
荥阳市人民法院党组书记、代理院长马玲霞表示,荥阳法院将以创建“枫桥式人民法庭”活动为契机,充分发挥人民法庭“桥头堡”作用,持续深入做好巡回审判工作的同时,主动送法进乡村,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矛盾纠纷的发生,为乡村振兴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