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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营商环境】拖欠尾款长达三年,荥阳法院十天为企业追回

发布时间:2022-08-12 09:56:37


    2019年3月,广东市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29万余元价格,从郑州市某机械设备有限公司购买一套恩田牌全自动打包机。合同签订后,广东市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共支付其24万余元,剩余5万元货款经多次催要,一直未付。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荥阳法院考虑到,申请人郑州市某机械设备有限公司因受疫情等因素的影响急需资金周转,为切实保护企业发展权益,第一时间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并多次与申请人、被执行人进行沟通,耐心劝导,通过电话、短信等方式释法明理,并告知被执行人拒不配合法院执行工作的法律责任和后果,经过数次释法说理后,仅用不到十天的时间,被执行人广东市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就将执行款交付给了申请人,至此,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圆满执结。

责任编辑:荥阳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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