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荥阳市人民法院及时采取强制执行措施,迫使一起劳务报酬纠纷案件的被执行人主动履行法律义务,成功维护了申请人的胜诉权益。
案情回顾:
李某某经工友介绍在杨某承包的河南某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分包的建筑工地从事粘瓷砖工作,李某某工作期间,杨某支付部分报酬,余款38250 元未付,之后李某某多次索要,杨某只是口头承诺但实际上拖延未付。李某某无奈之下,将杨某及河南某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诉至法院要求支付劳务报酬。荥阳法院依法判决杨某、河南某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支付李某某劳务报酬38250元。判决生效后,被告仍百般推诿不履行,李某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过程: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向被执行人杨某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相关文书,督促其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同时,第一时间通过网络查控系统对其财产进行调查,并依法冻结银行存款。随后,杨某主动联系执行法官,声称其生活受到了限制,也担心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后会对其征信等造成不良影响,凑齐案款后主动到法院履行了义务。
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或调解书,具有法律强制力和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对于不主动履行法律义务的被执行人,法院将采取限制高消费、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财产查控、拘留拘传、悬赏公告等措施进行强制执行;情节严重的,还可能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追究刑事责任。下一步,荥阳法院将以“豫剑执行”专项执行活动为契机,进一步加大执行力度,秉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全力兑现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