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案件快报 -> 案件快报

“执行和解”不兑现怎么办?别担心 法院会出手

发布时间:2023-08-31 09:51:36


“执行和解”本是

实现申请执行人利益

保证被执行人

履行能力的“双赢”良策

然而有些被执行人

却将此当作逃避、

拖延执行的“避风港”

遇到这种被执行人该怎么办呢?

别担心,法院会再次“出手”!

案情简介:

申请人李某和被执行人之间存在民间借贷纠纷,该案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等法律文书,在执行干警的主持下,双方自愿签订了执行和解协议。让李某头疼的是,签完和解协议后被执行人却不履行还款义务,玩起了“拖延术”。

这让李某心里犯起了难,不知道法院还管不管。

恢复执行申请:

“张法官,被执行人在和我签了执行和解协议之后又不还钱了,我该咋办?”申请人李某给荥阳市人民法院执行五团干警张亚坤打来电话满怀忧虑地询问道。“可以向法院提交恢复执行申请书……”执行干警张亚坤耐心地向他做出解答和安抚,李某随后来到法院提交恢复执行申请书等材料。

沟通协调:

恢复执行后,为尽快让申请人拿到钱,张亚坤立即启动执行程序,果断采取强制执行措施,一方面要求被执行人腾空房屋并搬离,另一方面启动司法拍卖程序。

当天下午,张亚坤来到被执行人家门口及所在小区张贴腾房公告和搬迁通知书,发现被执行人在家中休息,遂依法将其拘传到法院,对被执行人释法析理,严厉斥责其抗拒执行行为的恶劣性,告知其前期的和解协议是基于自己真实意愿,既然签订了协议就应该诚实守信,履行义务,现在面临的不仅是司法拘留,同时还要限时7天内一家老小搬出其所居住处。被执行人称因为生意失败赔了钱,请求法院不要拍卖房屋。在场的申请人说,之前多次和被执行人沟通,一分钱也没有给,再也不相信他说的话了。看来这次是真的要“动真格”了,面对强制执行的威慑力,被执行人终于松口愿意履行,当场给其亲友打电话筹措资金。三个多小时后,被执行人筹得资金10万元当场偿还给李某,剩余案款与李某协商后承诺近期偿还完毕。

什么是“执行和解”?

执行和解是指在案件执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在互谅互让、自愿协商的基础上,就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履行义务主体、标的物及其数额、履行期限和履行方式等内容自愿达成和解协议,经人民法院审查确认后,结束本次强制执行程序的制度。

如果被执行人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怎么办?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六十七条的规定:一方当事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在执行中双方自愿达成的和解协议,对方当事人申请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的,人民法院应当恢复执行,但和解协议已履行的部分应当扣除。

恢复执行的条件是什么?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被采取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案件,如果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九条的规定:被执行人一方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申请执行人可以申请恢复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也可以就履行执行和解协议向执行法院提起诉讼。

法官提醒:

“执行和解”不是拖延执行的手段,如果义务人未按和解协议履行,申请执行人可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

恢复执行后,法院仍可采取正常的强制执行措施,包括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高消费等;如果发现被执行人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的,法院将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司法拘留;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诚信社会需要大家共同维护,在此,提醒各位被执行人守信才是正道。


关闭窗口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