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案件快报 -> 案件快报

古稀老人赡养难 法官判决解心忧

发布时间:2023-09-20 16:35:01


    古人云“父母者,人之本也。”在我国,以居家为基础的养老,依赖于子女对父母赡养义务的履行,因此赡养父母不仅是传统美德,也是子女的法定义务。但现实生活中总会有一些“忘本”的人需要法院来审判,以此来唤起他们的感恩之情。近日,荥阳市人民法院高村人民法庭就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

    古稀之年的刘爷爷和靳奶奶是生活在荥阳农村的一对普通夫妻,他们育有三儿一女,均已成家。2023年7月,刘爷爷夫妻俩将四个孩子告上法庭,要求履行赡养义务。原来早在2022年2月,刘爷爷与三个儿子曾在村委会的主持下达成过赡养协议,约定三个儿子每月在当月月底前交付月赡养费 300 元,如有大病三个儿子与女儿共同参与承担医院所花费用。刚开始几个孩子也都遵守协议要求,按时支付赡养费,但好景不长,兄弟几个开始逐渐“爽约”,谈起赡养老人你推我我推你,大家都不再按时支付赡养费。迫不得已,年事已高、身体每况愈下的老两口只得与四个子女对簿公堂。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本案中刘老汉与靳老太已年近八十岁,缺少经济来源,正常的生活、护理、看病都无法正常维系,四被告作为子女均应履行赡养老人的义务,故判决每人每月支付原告二人赡养费300元。考虑到两位老人的身体情况,仅仅依靠基本生活费根本不足以维持生活,故法院对老两口要求四个子女轮流照看且平均分担住院生病期间所产生医疗费用的诉讼请求也予以支持。庭审结束后,承办法官赵晖耐心细致的释法明理让子女们深感愧疚,四被告表示以后将互相监督、共同担负起赡养父母的义务,让两位老人安享晚年。

    赡养纠纷的妥善处理,能够在全社会营造尊老敬老的良好风气,为弘扬孝道文化提供充足的司法保障。荥阳法院将继续用实际行动践行“我为群众办实事”承诺,大力宣传婚姻家庭纠纷、子女抚养纠纷、父母赡养纠纷等法律知识,进一步增强群众的法治观念和维权意识,引领良好家风,促进家庭和睦。


关闭窗口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