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随着我国乡村振兴建设不断推进
人居环境蝶变升级
越来越多的人开始返乡创业
选择在老家建造属于自己的房屋
但在具体实施过程中
可能会遇到各种纠纷
这不荥阳法院广武法庭
就依法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
且看我们的法官如何用智慧捍卫正义!
回村创业的马某需要建设钢架结构厂房,经人介绍便联系上干建筑的孙某,2022年9月,双方签订《建房合同》一份,合同中约定甲方(马某)提供建房所需全部材料,由乙方(孙某)负责施工,根据工程进度以每平米固定单价进行结算并及时付款给乙方。2022年12月,孙某完成施工,马某共计支付给孙某两万余元。随后马某发现建设的厂房存在墙体焊接不牢固等问题,遂与孙某取得联系要求维修加固重新施工,但孙某认为所建厂房是按照马某要求完成的,材料也都是由马某提供,且工程早已完工,不应该承担责任。双方几次协商无果后,马某一纸诉状将孙某告上法庭。
广武人民法庭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李志勋在认真了解案情的基础上,组织原被告双方一起到建造的厂房进行实地查看,从现场情况来看,案涉厂房整体已经完工,厂房房顶确实存在部分缝隙和焊接不牢固的情况。但是双方的合同对此约定并不明确,考虑到建设工程鉴定费及时间等因素,减少当事人诉累,结合现场实际情况及合同履行情况,支持了需支付原告必要维修费用的诉讼请求。从开庭时原被告双方剑拔弩张致使根本无法调解,到庭审辩论时双方面红耳赤、吵得不可开交,再到判后原被告都认可判决结果,且被告主动履行,在案件全过程中,李志勋庭长注重实际,找准问题,分析剖解,一场纠纷就这样被化解。
法官提醒:
农村自建房一般都是请有经验的建房师傅来修建,在建造过程中,容易出现各种意料之外的问题。为避免纠纷产生,对于房主来说,要尽量选择有相应施工资质和经验的施工方,双方在开工前要签订详细的施工合同,并附上工程图纸。在工程进行期间,房主要进行必要的监督,一旦发现施工方未按合同和图纸施工,或施工中存在瑕疵,要及时提出并要求修理或返工。
对于施工方来说,工程施工中要注意留存证据,对双方协商进行变更的项目要签署洽商变更单。施工中,每一部分完成后,承包人应主动请房主进行检查,在检查合格后,要求房主签署检查报告单,以免最终结算时产生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