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切实方便群众诉讼,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高品质司法的新需求,11月21日,荥阳市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马玲霞到高村人民法庭了解案情、化解矛盾,当庭调解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成功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庭前调解,得到了双方当事人的高度评价,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基本案情:
河南某新型建材公司和河南某建设公司是友好合作伙伴,河南某建设公司因承建大型制造工程向河南某新型建材公司购买砂浆,双方未签订书面买卖合同,口头约定付款和送货方式,期间河南某新型建材公司向工程项目供应砂浆价款4万余元,河南某建设公司未支付货款,河南某新型建材公司多次催要,仍迟迟收不到货款,无奈之下,将河南某建设公司诉至法院,要求支付货款及利息。
为妥善化解矛盾,马玲霞深入高村法庭与双方当事人面对面交流,深入了解案情,对双方提出的疑问一一进行解答,根据争议焦点做双方当事人思想工作,从法理人情的角度向双方当事人释法明理、阐明利害,引导双方当事人换位思考、互谅互让,最终原告在利息上让步,被告同意支付欠款,双方当场达成一致调解协议,纠纷得以圆满化解,当事人满意而归。
落实院领导带头办案制度,能够及时掌握审判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更好地指导和管理审判工作。下一步,荥阳法院将紧紧围绕“公正与效率”工作主题,充分发挥“关键少数”的“头雁”效应,坚持院、庭长办案常态化、制度化,进一步激发员额法官的工作热情,高效率助推审判质效和司法公信力的有力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