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段时间,一场官司把老李折腾个够呛,老李是专给人送货的,本来给人送货挣钱就不多,却又因为买卖双方的纠纷牵连上了法庭,无缘无故地当了回被告,老李提起这件事就哭笑不得。11月20日,郑州中院下了终审判决,维持了一审判决,这件事才算是平静下来。
2008年6月23日,刘学找到老李,让老李把刘学所有的钢管拉到车福在新密开的门市部,并告诉老李要将车福支付的货款20500元带回交给刘学。老实的老李想着帮人一忙也是件好事,可没想到这件好事竟办成了坏事。老李答应了刘学后,就把钢管拉走了。而等老李返回来,又没有把货款带回,又没有将相应的欠款手续交给刘学。刘学就不愿意了,一纸诉状将老李和车福告上了法庭,要求二被告支付钢管款20500元。事情怎么会变成这样呢?原来老李把钢管拉到新密后,车福又让老李该车钢管送到新密一煤矿,卸车后,这个煤矿称与车福存在经济纠纷,拒付货款。这样的话,老李把货拉到了,却没办法把货款带回来。没想到,买主玩了个手段就让老李背了个黑锅。
荥阳法院审理后,认为刘学将钢管交给老李,老李将其拉到车福指定的地点,刘学即履行了交付货物的义务,而老李又确已将货物拉至车福指定的煤矿,煤矿拒付货款是因煤矿与车福存在经济纠纷,故应认定车福是本案货物的买受人,货款应由车福支付。后车福不服一审判决,即向郑州中院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经过审理后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老李接到二审判决,心里才真正落了块石头,买主玩个手段不想付帐,最终还是法律有了公道的裁判,看来有时候要想帮个忙也要认真谨慎才是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