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队伍建设 -> 纪检监察

荥阳市人民法院探索对全院干警廉政谈话制度

发布时间:2011-11-22 20:21:14


   近日,荥阳市法院在全院干警中集中开展廉政谈话活动,采取一个月两次,分别设在月初和月中,目的是实现对干警日常监督,预防干警违纪苗头出现,做到防患于未然。

   荥阳法院廉政谈制度设立谈话小组,组长由院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纪检监察工作的领导担任,日常事务由监察室负责,谈话对象是结合信访举报、专项检查、绩效考核民主测评结果的排名等情况由院长决定,谈话对象以部门为单位,该部门接受谈话时,要汇报个人近半个月的工作表现、8小事以外的业余活动安排和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等情况。谈话结束后,监察室的同志对该部门干警汇报情况进行回访,对其工作表现和业余活动进行验证核实,重点测评其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遵守廉洁自律规定的情况。

    对谈话对象的考核结束后,监察室要写出反馈考核意见,连同谈话记录纳入谈话对象的绩效考核档案。

   经过工作实践,证明这些方法不仅加强了对干警的日常监督、有利于干警的作风转变,而且也增强了干警的廉政意识、促进工作效率的提高。


关闭窗口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