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住豫龙镇某村的蔡某与被告李某相邻而居,俩家共用一条出路,2010年被告李某在扩建后挤占了该条共用通道,并切断了蔡某家的自来水管刀,为此蔡某多次找李某理论此事,希望李某能够排除妨碍,保障自己的正常生活便利,但都被李某蛮横无力拒绝。事后,蔡某也曾找村委会出面协调此事,其间俩家也曾为此大打出手,但终因李某在本村家族大势力大不了了之。因出路受阻吃水又被断,蔡某一家不得不在外租房居住。2011年蔡某将李某告上法庭,该案先后经过了一审二审,被告李某均败诉,此后的申诉亦被驳回。该案进入执行程序后,我院考虑到当事人双方系邻里关系,以后还要常年相处,多次进行调解,但被告坚决不履行生效判决,严重干扰了执行工作的正常开展。
为使该案尽快执结,恢复申请人李某一家的正常生活,荥阳法院执行局做了大量工作,走访该村群众民众,认真调查有关情况,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意见,邀请该村村支书参与调解,但经反复做思想工作劝解无效后,最终决定强制拆开通道维护原告蔡某的合法权益。为尽早恢复原告一家的正常生活,荥阳法院党组成员、执行局长马研辉亲自组织部署,执行局一庭庭长宋柏军带领执行局二十多名干警,并邀请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检察院监督员和电视台记者进行现场指导监督,力促阳光执行。经过近两个半小时的努力,终于拆开了通道,在堵塞通道的砖墙被拆开的一瞬间,现场围观群众无不拍手称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