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因抢劫罪、盗窃罪、奸淫幼女罪两次锒铛入狱;又因贩卖毒品罪再度判刑;刑满释放毒瘾难戒,再次以贩卖毒品罪四进班房。4月9日,河南省荥阳市人民法院对该起贩卖毒品罪案件进行公开宣判,判处被告人张鹏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现年36岁的张鹏,曾因犯盗窃罪于1995年5月被武汉市铁路运输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再因犯抢劫罪、盗窃罪、奸淫幼女罪于2003年7月被该院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六个月;又因犯贩卖毒品罪于2010年1月被该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去年5月22日刑满释放毒瘾难戒,又因犯贩卖毒品罪四进班房。
被告人张鹏整日无所事事,游手好闲,并且还有吸食毒品的恶习,靠家人的供养难以维持他吸食毒品的花销,为此他想通过贩卖毒品来赚取中间差价,以此达到以贩养吸的目的。
2011年夏天,被告人张鹏向他人购得毒品后,于当年9月30日15时许,在荥阳市曹李村袁某居住的楼房内,以90元的价格将其在郑州市购买的毒品“0.3克黄皮”卖给吸毒人员袁某时,被公安民警当场抓获,并扣押了被告人张鹏贩卖毒品所得人民币90元,电子秤一台及剪刀一把。
法院经开庭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鹏明知是毒品而故意贩卖给他人,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贩卖毒品罪。被告人张鹏曾因犯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满释放后五年内又重新犯罪,是累犯,且又是毒品再犯,依法予以从重处罚。但被告人张鹏归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且当庭认罪,悔罪表现较好,可酌情从轻处罚。据此,法院依法作出上述的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