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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年遭性侵 被告终获刑

发布时间:2012-06-01 15:39:26


2000年曾因奸淫幼女罪被判刑五年的朱某,好逸恶劳,恶习不改,将触角伸到了校园,造势说自己混的很好,向学生收取保护费,声称能保护其在校园不受欺负,不知情的被害学生王某与其结识后遭其猥亵,5月28日,荥阳法院以猥亵儿童罪判处被告人朱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今年30余岁的朱某在家有老婆,有刚满5岁的儿子。但其刑满释放后想的不是如何工作,使家庭和睦,事业蒸蒸日上,而是不务正业,整天无所事事,吹嘘自己有极利害的社会关系,能让小孩在学校称霸,骗取学生的保护费,使一大帮在校初中生、小学生围绕在自己身边。2011年12月30日,朱某称自己要过生日,召集了一群学生为其祝贺。饭后,朱某将10岁的男学生王某带到了能上网的旅社,劝其喝白酒,在电脑上看黄片,为满足个人龌龊的目的,不顾王某的强烈反对,两次将其奸淫,并威胁不让报案。2012年1月7日,王某在一台球厅发现对其猥亵的该名男子后报警,朱某被抓获。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朱某对不满十四周岁的儿童实施猥亵,其行为已构成猥亵儿童罪,考虑其能如实供述罪行,认罪态度较好,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作出以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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