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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商事案件及行政案件起诉时,需提供哪些材料?

  发布时间:2011-09-25 09:17:52


    起诉人起诉时应提供:

    1、起诉状正本一份,并按被告人数提供相应数量的副本。原告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起诉状应加盖公章;原告为自然人的,应由本人在起诉状上签名或捺手印。起诉状正副本均不得使用圆珠笔书写,不得使用复印件;

    2、证明原被告主体资格的材料各一份。受委托代为起诉的,一并提供委托代理资料;

    3、与诉讼请求相关的证据材料。原告在起诉时即应按照起诉状的份数提交相应的证据材料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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