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后外逃,隐姓埋名二十余年,自认犯罪已过追诉期限,用化名给家人发送短信,在追逃中公安机关顺藤摸瓜在异地将其抓获。5月14日,经河南省荥阳市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盗窃罪判处吴长安有期徒刑六年,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吴长安,河南省荥阳市高山镇人,现年44岁,却有二十年的潜逃史。1991年8月,因涉嫌盗窃被陕西省西安市公安局中山门派出所收容审查,因涉嫌犯盗窃罪于同年10月被河南省巩义市公安局逮捕。1992年1月,因盗窃罪被羁押于河南省延津县看守所,同年8月被河南省延津县公安局取保候审,后外逃至山西省翼城县。在翼城生活期间,吴长安化名赵刚,且与家人断绝联系,平日里谨小慎微,为人低调,靠做小生意为生。二十年过去了,吴长安记得法律规定最长追诉期限为二十年,自认自己的犯罪已过追诉期限。思乡心切吴长安接连用赵刚的名字给家人发送问候短信报平安。在追逃中,公安机关顺着短信查到了赵刚,并与翼城公安机关联合调查证实赵刚即吴长安。2011年9月12日,吴长安被荥阳市公安局抓获。
经查:1990年12月至1991年4月间,吴长安多次伙同付红恩、吴海法、申衍兴(三人均已判刑)等人到荥阳市六零化工厂、陕西省临潼县妇幼保健院、巩义市河南省建材公司第二水泥厂,采用撬门方式进入账务科,盗窃现金共计39388.79元、国库券690元。赃款被其挥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