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荥阳法院建议将司法鉴定工作纳入诉前调解机制

发布时间:2012-07-06 16:34:22


    近年来,各地法院受理的当事人申请法院委托鉴定、评估的案件逐年增多。据统计数据显示,荥阳市法院近三年来,前6个月同期受理案件数分别为45件、65件、106件,尤其是今年受理的委托鉴定、评估的案件数比去年同期增长了63%。委托鉴定、评估案件逐年增多,问题也凸现出来,繁琐冗长的鉴定评估过程影响了办案效率,损害了司法公信力。有些案件由于鉴定时间过长,半年甚至一年无法结案;有些当事人为了故意拖延时间,恶意提出鉴定申请或反复要求重新鉴定,导致一些案件久拖不决。这些问题的出现不仅引起了当事人不满,也损害到法律的权威性。

    为解决以上问题,荥阳法院建议将司法鉴定工作纳入诉前调解机制。一要明确诉前鉴定范围。在双方当事人同意的情况下,对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雇员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医患纠纷等涉及人身权、健康权纠纷类案件以及与产品质量相关的合同纠纷类案件等进行分类登记,建立台帐。二要完善诉前鉴定启动程序。加强诉前引导,由诉前调解法官向当事人发放诉前鉴定介绍卡,对于需要鉴定的案件,由诉调对接中心及时与技术部门沟通联系,指导当事人提出鉴定、评估申请。三要做好诉前鉴定与诉前调解的对接。在诉前调解过程中,技术部门充分利用专业优势,向当事人讲解有关伤残等级、赔偿标准等方面问题的法律规定,分析可能得出的鉴定结论与案件结果的关系,协助诉前调解法官促成当事人就责任确定或赔偿数额达成一致意见。调解不成的,对符合法定条件的案件委托鉴定、评估。四要做好诉前鉴定与诉讼程序的对接。诉前鉴定要遵循与诉讼中的委托鉴定同样严格的程序,确保通过诉前鉴定程序获得的鉴定结论,在进入诉讼程序后能够作为有效证据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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