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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怜少年不懂法,一时冲动获刑

  发布时间:2012-12-06 10:34:51


张某是一名16岁的技校学生,在学校门口无证经营的黑网吧上网聊天时认识了杨某(女,11岁,在校小学生),二人在网上确立了恋爱关系,继而发展到经常在学校门口及公园见面玩耍。2011年9月底的一天,张某和逃课出来的杨某在市区玩耍到半夜,晚上回学校时发现校门已关,二人便在学校门口找了一家小旅社居住。在房间里,二人玩兴未尽,在房间里玩扑克牌比大小,谁的牌小谁脱一件衣服,几局下来,杨某便只剩内衣钻到了被窝中。张某正值血气方刚的少年,杨某正处于好奇、冲动的年龄,二人情不自禁发生了性关系,从此一发不可收拾,杨某有时更是连续几天夜不归宿。由于杨某系在校学生,其旷课行为经由老师告知了家长,其家长通过QQ找到了女儿,在痛斥张某行径后向公安机关报了案,要求严惩张某。经医院诊断,杨某处女膜破裂,未孕。公安机关侦查后确认了上述事实并将张某抓获。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某明知杨某是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仍与之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但考虑其犯罪时系未成年人,且认罪态度较好,对其作出了有罪判决。

在此,笔者想说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和希望,但由于年龄小,不能很好的抵制诱惑且缺乏必要的法制知识,不懂法而轻易触碰了法律的底线并为此付出了代价,从自由的世界,步入了高墙、电网的铁窗生活。暑期来临之际,希望能以此加强对未成年人尤其是在校生的宣传,以期使他们懂得应该遵循的基本行为准则,增强他们的自我保护意识和维权意识。

责任编辑:x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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