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荥阳法院首例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宣判,嫌犯获刑六个月

  发布时间:2013-01-10 10:13:16


来豫开办家俱厂的福建省惠安县人王景东,因拖欠十余名工人工资8万余元拒不支付,并且外出逃匿。12月14日,河南省荥阳市人民法院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王景东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王景东也成为荥阳市因拒不支付工人工资而获刑的第一人。

2011年5月份,王景东在荥阳市开办家俱厂,2011年10月份至2012年4月份,王景东拖欠工人李某某等十一人工资共计81802元,2012年4月19日荥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作人员责令王景东支付工人工资。后王景东逃匿至外地,并更换手机号码,拒不支付工人工资。2012年7月18日,王景东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后荥阳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荥阳市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庭审结束后,承办法官组织王景东家属和职工代表见面协商工资支付事宜,最终家属对王景东拖欠的工人工资达成了清偿协议,工人们均对王景东表示谅解并建议对其从轻处罚。荥阳法院根据上述情节,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王景东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这是去年我国 《刑法修正案》将“拒不支付劳动者报酬罪”定罪入刑之后,我院首例运用此罪名宣判的案件。

责任编辑:x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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