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合目前我国司法实践,荥阳法院提出从三个方面提高法官司法能力,从而更好地实现公正司法,一心为民。
一是增强准确适用法律的能力。目前,基层法官大多有过系统的专业知识学习,但缺乏对法律知识的整合与吸收,这就需要从审判实践中不断摸索积累经验,通过对案件的仔细调查分析,结合每个案件的特殊情况,熟练、准确地适用法律,做出正确的裁判,避免问题案、瑕疵案、错案的出现。
二是培养扎实、系统的理论功底。审判工作是一项技术性、理论性、科学性很强的工作。证据的判断和运用、事实的认定、法律的理解和适用,以及贯穿其中的法的理念、规则和方法论,均应以一定的理论修养为基础。目前,部分法官不能对审理的各种案件从理论上作出准确、全面的论述,对所适用的法律的立法意图、理论基础缺乏深刻的领悟和把握,从而导致作出的裁判说服力不强。
三是确立“公正、高效、平等、透明、文明、和谐”的现代司法理念。由于受传统思维模式的影响,现实社会环境的压力,以及现行体制方面的制约,这些现代司法理念在基层法官的思想意识上和审判实践中并未得到真正确立和落实,在处理案件时还未充分考虑社会的和谐与科学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