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荥阳法院多举措加强老年人权益保护

  发布时间:2013-06-17 18:16:37


   河南省荥阳市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把老年维权工作作为践行“司法为民”的重要举措,为老年人的晚年生活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是加强法制宣传,提高老年人依法维权意识。侵犯老年人权益大多发生在家庭内部,老人受家丑不可外扬传统的影响,权益受到侵犯不愿诉诸法律,以及基于亲情及对家人的信任,即使对簿公堂也往往不能提供有效证据致使合法权益无法得到有效保障。该院借助报纸、电视台、法院网等平台,积极开展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法制宣传;定期到街道、居委开展法律咨询活动;定期指派优秀法官到老干局、社区、乡村为老干部、老年人上法制课,增强老年人的法律意识,提醒老年朋友们要勇于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二是落实便民措施,方便老年人开展维权活动。该院充分发挥便民诉讼网络的功能,便民诉讼联络员热情接待前来咨询立案的老年人,认真解答其疑惑;建立诉讼风险告知制度,加强对老年人诉讼的指导;对所有行动不便的老年人,则采取上门立案、电话预约立案服务等方式,解决老年人立案中的实际问题。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开展形式多样的巡回审判活动,深入老年人所在村、组甚至家中就地审理案件,切实方便老年人参加诉讼。对涉老案件中的赡养费案件采取支付令、先予执行等方法,及时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对生活困难的老年人,积极开展司法救助,依法予以减、缓、免诉讼费,依法保障老年人的生活。

   三是注重感化教育,着力调解纠纷维护家庭和睦。因涉老案件的被告多是老年人的亲属,他们之间虽有矛盾,但都有血缘或者亲情关系,该院尤其注重运用调解方式化解矛盾,通过耐心细致的工作修复当事人和睦的家庭关系。案件承办人及时走访双方当事人深入了解案情,并邀请人民调解员、基层干部及当地有名望的人士一同前往纠纷发生地,召集老人与子女及其他亲属进行“圆桌会谈”。让纠纷双方充分阐述事实和各自的观点、理由,而后从情、理、法等方面入手,对不承担赡养义务的子女释法明理,促使其主动承担赡养老人的义务;对因为老人不公引起的纠纷,对老人进行耐心开导,营造轻松的氛围达成双方都愿意接受的协议。

   四是强化案件回访,切实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对于已审结的涉老案件,该院要求承办法官通过电话或到当地进行回访,了解当事人履行义务的情况。承办法官积极协调基层人民调解组织、居委会或村委会监督当事人履行义务,在督促义务人为老人提供物质生活资料赡养老人的同时,还注重提醒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赡养人,要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人,多陪老人聊天,这既是履行法律义务,也是尽孝道。真正满足老年人的精神需求。对于在受理案件中发现被赡养人具备低保条件,又未办理低保手续的,审判人员及时与乡、村干部及民政部门协调,解决被执行人的低保问题。

责任编辑:x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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