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为河南荥阳豫龙镇某村村委主任的陈建设,不是利用自己的职务和权力为村民办实事,而是利用职务之便,采取将配偶的名字混同于发放正常土地补偿款名单里的方式,利用职务便利侵占土地补偿款。9月9日。河南省荥阳市人民法院依法对陈建设职务侵占一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处其有期徒刑2年。
现年58岁的陈建设在2008年11至2011年11月时任荥阳市豫龙镇某村村委主任。
2010年8、9月份,河南希格玛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因“王老吉”项目占用荥阳市豫龙镇某村八组、九组土地,并陆续支付了土地及附属物补偿款,补偿款由豫龙镇政府转交村委统一发放给群众。2011年1月20日豫龙镇政府再将251338元补偿款拨付给村委后,陈建设认为本人是村主任,上次其家土地上没有种树,得到的补偿比其他人少,加之,在希格玛占地事宜的协调中起到积极带头作用,于是觉得自已很亏。正好这次又来了一笔追加赔偿款,于是,陈建设将配偶的名字混同于发放正常土地补偿款名单里,并以领取土方工程款的名义代签其妻子王某某的名字作为收款人,将其中3万元补偿款领走,用于个人消费。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陈建设在任其本村村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将该村土地赔偿款3万元占为己有,其行为已构成职务侵占罪。荥阳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陈建设的犯罪事实及罪名成立,予以支持。被告人及辩护人以3万元是陈建设本人协调得来的补偿款的辩解、辩护理由,经查,有证人证言、相关书证及被告人在侦查阶段的供述相互印证,证明乡政府下拨的251338元系用于八组、九组的补偿款,而陈建设在没有土方工程的情况下,代签他人名字,将3万元占为己有,其行为符合职务侵占罪的构成要件,故其辩解、辩护理由均不能成立,本院不予采纳。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