巩义一男子暗恋上了同村一位有夫之妇,每晚不断打骚扰电话。数日后,该女将计就计的将男子约出会面,同时又让其丈夫纠集“弟兄”将前来寻欢的男子绑架。后将被绑架者挟持为人质,讹诈其家属拿出1万元现金赎人。警方接到报警后,成功解救人质,绑匪主犯在潜逃3个月后落网。河南省荥阳市人民法院经审理,7月6日对已归案的被告人李春晓以绑架罪作出一审判决,判处其有期徒刑8年,并处罚金2000元。
2007年元旦后的一天夜里,家住巩义市新中镇的李春晓突然接到一个假声假期男子打来的电话,对方的言语让人听罢肉麻,但对方就是不告诉他是谁,可一到晚上李就接到该男子打来的电话,都是约她出去“玩玩”。 一连数日后,李终于听出了打电话的男子是本村的王某。于是,被告人李春晓将此事告诉丈夫后,便将计就计的将寻欢的王某“约出”狠狠地“教训”了一番。
2007年1月11日傍晚,被告人李春晓伙同丈夫张笑营、马万民(二人均另案处理)经预谋后,由被告人李春晓把被害人王某骗至荥阳市北邙黄河滩处,由事先在此等候的张笑营和马万民进入被害人王某驾驶的汽车内,用事先准备好的绳子将王捆绑并持刀进行威胁,并强行从王某身上劫取现金1000元和黑色摩托罗拉E680手机一部(价值433元),后又继续对被害人王某威胁并要其通知家属筹集1万元现金前来赎人。
警方接到报案后,在王某家人的配合下,快速赶往事先约定地点解救人质时,因绑匪在半路暗处发现事情败露,三绑匪立即丢下人质逃离。被告人李春晓在潜逃3个月后落网。
法院审理认定,被告人李春晓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暴力手段绑架他人,其行为已构成绑架罪。被告人李春晓归案后能自愿认罪,并协助公安机关抓获同案犯,具有立功表现,依法可减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