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月10日,荥阳法院执行局在史军副院长、马新乐政委的统一领导、指挥,成功强制执行了一起返还原物案件。
2011年农历1月,被执行人李某照、李某玲与申请人李某礼约定,申请人给被执行人建造房屋,被执行人支付工钱。后申请人将建房设备运至被执行人处开始施工。施工期间,申请人雇员李某某受伤,后死亡。申请人、被执行人与李某某亲属三方达成赔偿协议。之后,被执行人扣留申请人的建筑设备搅拌机不予归还。经审理,荥阳法院于2012年11月22日作出民事判决,判令李某照、李某玲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李某礼搅拌机一台。判决生效后,二被执行人拒不履行义务。2013年3月25日李某礼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二被执行人仍拒不履行,且态度极其恶劣。经汇报,荥阳法院执行局决定对被执行人强制执行。
2014年1月10日,荥阳法院主管执行的副院长史军亲自到现场指挥,执行局负责人马新乐政委带领全局干警对被执行人拒不返还的一台搅拌机进行强制执行,组织吊车将涉案搅拌机吊至货车上运离现场。法警队派出七名法警予以配合,宣教科干警到场进行现场录像、摄像。期间,被执行人李某玲及其家属多次冲击、阻挠。执行干警迅速采取措施,制止其违法行为,并进行耐心细致的说服教育工作,终于使此案顺利执结。
此次成功执行案件,不仅严厉打击了被执行人的嚣张气焰,同时还极大地鼓舞了执行干警的士气,震慑了一批拒不履行法院判决、裁定的被执行人,为2014年的执行工作开创了良好的开端。
高红丽 张云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