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荥阳法院送法下乡保护“三留守”人员权益

发布时间:2014-03-05 16:01:31






  荥阳市人民法院按照省高院及郑州中院《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保护农村留守妇女、留守儿童、留守老人合法权益”专项活动实施方案》的文件要求,在全市范围内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重要指示为指导思想,开展“保护农村留守妇女、留守儿童、留守老人的合法权益”专项活动,为保证该项活动切实有效的进行,本院制定了专门的活动方案,组成了“保护农村三留守人员合法权益”专项活动领导小组,并于3月4日、5日,荥阳法院组织集中宣传活动,由院班子成员带领干警分别到豫龙镇十二个行政村开展保护“三留守”人员权益的送法下乡活动。

  我院干警以案释法,宣传法律知识,增强群众的法律意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同时,耐心细致的解答群众在日常生活中可能会遇到的婚姻、赡养、青少年违法犯罪等问题。并对农村留守妇女、留守儿童、留守老人的急需解决的问题进行统计,大幅提升对“三留守”人员合法权益的保护水平。

  此次活动,共发放宣传资料800份,提供法律咨询30次,切实把保护农村“三留守” 人员专项活动做好做实,努力实现对“三留守”人员的保护从事后保护到事前预防的转变,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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