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日下午,荥阳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史军带领执行局相关干警将案件执行款送到农村留守妇女张文华的手中。
张文华家住荥阳市索河办井沟村。其丈夫马保祥于2011年4月26日在为王某某提供劳务时被电伤。荥阳市人民法院曾于2013年4月15日作出民事判决。该判决生效后,因王某某拒不履行义务,马保祥申请执行。
荥阳法院执行局在案件受理执行后,积极与申请人联系,了解到马保祥有两个女儿仍在上学,儿子患有癫痫,常年需要看病治疗。为维持生计,马保祥伤势未好就外出打工,留下妻子张文华独自在家照顾孩子。史院长在了解情况后对一家人的生活状况非常关心,多次带领干警看望张文华,嘘寒问暖,帮助其解决生活困难。
荥阳法院的执行干警多次前往到荥阳市庙子乡杏花村查找王建华的下落,并到银行、车管所、房管部门查询被执行人的财产情况。经查询,发现被执行人王建华在银行有存款,荥阳法院及时依法采取冻结、扣划措施。通过不懈努力顺利将两万五千五百二十六元案件款送予当事人。张文华接到执行款后,对我们法院执行工作非常满意,同时对我院史院长对留守妇女的关心也表示深深的感谢。
这是荥阳法院贯彻落实省高院开展的“保护农村留守妇女、留守儿童、留守老人合法权益”专项活动以来诸多的案例中的一个。此次活动,彰显了法院公平、公正、公开的司法原则,体现了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 “为民、务实、清廉”的主题,给留守人员带去了司法的关怀和温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