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谢法官的高效办案,有了这“笔救命钱”,我就可以继续住院治疗养伤了。”年逾八十的交通事故受害人朱某激动的握住经荥阳法院法官的手,不停的在念叨着“谢谢”。这是荥阳法院先予执行一起交通事故纠纷赔偿款时,受害人接到先予执行款的感人瞬间。
2014年4月12日崔某驾驶重型自卸货车沿须刘公路自北向南行驶至贾峪镇地磅口虎家岗路口处与推着自行车的朱某相撞,经交警部门认定,崔某担事故的全部责任。受害人朱某因该交通事故造成双下肢粉粹性骨折,住院治疗后左下肢截肢,先后花费医疗费13万余元。医院多次发催款通知,要求朱某家属交纳医疗费,否则将停止治疗。巨额的继续治疗费用使朱某及家人无力承担。2014年5月底,朱某向法庭提起诉讼,申请先予执行医疗费10万元。
法庭办案人员接到申请后,认真核实相关材料和事实,认为朱某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及时制作了先予执行裁定书并办理了相关先予执行裁定手续,立即向保险公司送达。很快,保险公司便先行支付了10万元。考虑到朱某年纪较大受伤,来回行动不便且不安全。6月10日下午,荥阳法院的任丙申法官来到朱某所住医院了解其治疗的情况,把执行款交到朱某手中的同时叮嘱他安心养伤。
近年来,荥阳法院充分发挥党的群众路线教育活动成效,不断加大司法为民力度。该案件从申请先予执行开始,仅仅10多天的时间,就完成了审查、裁定、立案、执行、发还的整个程序,法官做了大量的工作,也用实际行动体现了对弱势群体的关怀和人民公仆爱民、为民的拳拳之心,殷殷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