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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调解促和谐

发布时间:2009-09-24 10:10:49


尊敬的各位领导、同志们:

    今年以来,河南省荥阳市人民法院积极开展“调解年”活动,不断加强活动的组织领导和考核力度,不断创新调解方式方法,善于总结交流调解经验和技巧,促进案件调撤率的进一步提高,以调解促和谐,努力实现案结事了的目的,同时,大力开展巡回审判等便民诉讼服务,切实方便人民群众诉讼。截止到今年7月份,该院民商事案件结案1063件,其中调解、撤诉结案806件,调撤率为75.8%;各人民法庭结案641件,其中调解、撤诉结案512件,调撤率为79.9%,刑事自诉调撤率为100%,刑事附带民事调撤率达到82.9%;该院崔庙中心法庭调撤率达到93.8%,广武法庭达到91.4%,城关、汜水中心法庭都达到了85%以上。

    一、加强“调解年”活动的组织领导,强化调解理念

    荥阳法院按照省高院关于在全省开展“调解年”活动的通知精神,院党组高度重视,专门召开党组会研究部署,狠抓组织落实,成立了“调解年”活动领导小组,制订了具体的活动实施方案,并对结案的调解情况实行每月考核、评比和通报,鼓励先进、鞭策落后。同时,通过全院干警大会、周一例会、庭务会、分管部门会议等,教育、强调、引导审判法官在办理案件当中,要牢固树立“调解优先、以调为主、调判结合、案结事了”的思想理念,真正将这一原则精神自觉落实到审判工作当中,养成良好职业习惯。要求每一位办案法官接到案件后,要在详细了解案情和当事人的情况以及案件争议焦点的基础上,制订调解预案,找准双方利益平衡点,寻找调解突破口,只有在调解不成的情况下,才可以选择开庭。既便案件宣判后,还要再做调解工作,争取最后的调解机会。要求每位办案人员在约见当事人时,要注意“第一印象”,要从个人仪表、言谈举止、态度等细节上,给初次约见的当事人以文明、谦逊、和蔼、可亲、可敬等好的印象,为以后案件的办理奠定好基础,有时法官一句热诚、和蔼的话语会打消当事人的疑虑,产生对法官的尊重和信任,有利于以后调解工作的开展。

    二、不断创新调解方法,加强经验交流

    荥阳法院深刻领会“调解是更高水平和更高艺术的审判”内在要求,对调解工作实行全方位、宽松式、开放型方略,只要是在自愿和合法的前提下,调解的方式、方法和手段不拘一格,只要是有利于调解工作,有利于调解结案,办案法庭可根据自己所掌握的案情,根据自己的分析判断,充分发挥个人智慧,灵活采取合适的调解策略,做到“八仙过海,各显其能”。经过几年来的实践探索,已摸索出了十多种实用的调解方法,主要有:“面对面、背靠背”调解法、借助外力法、冷热处理法、对症下药法、亲情感化法、换位思考法、案例引导法、反面教材法、过错剖析法、群众舆论法、利益权衡法、梯次调解法等等。除此之外,各法庭还在实践中结合自身实际不断总结、提升、凝炼调解方法,摸索出具有自己特色的调解模式,比如崔庙中心法庭的“三公开、四步走”调解模式,“三公开”即调解经过公开、证据事实公开、调解结果公开;“四步走”即庭前协商法、保障兑现法、政策激励法、平衡助推法,今年前五个月,该法庭调撤率达100%。汜水中心法庭的“四点调解法”,即对双方对立情绪严重的,找准沟通点;对双方就法律问题看法不一的,选好切入点;对双方原本具有较好感情基础的,创造感化点;对双方或一方有说情的,用好借力点,该法庭今年以来的调撤率一直名列前茅。法官个人根据自己的调解实践,也摸索出了具有个人特色的调解方法,如崔庙中心法庭吴永青的“利益权衡法”,汜水中心法庭闫冬的“换位思考法”,广武法庭王文学的“亲情感化法”,民一庭刘沛的“案例引导法”等在实践中屡试不爽。闫冬同志的“换位思考法”就来自他办理的一起赔偿纠纷案件,今年2月份,当他给被告李某发传票时,因李某文化水平不高,认为法院给他发传票就是向着原告,认为法院是给原告办事的,产生了对法院的对立情绪,他就给李某打了这样一个比方:“你们原、被告就好比运动场上的运动员,法官就好比裁判,比赛的胜负取决于运动员,你总不能比赛还没开始就说裁判不对吧。”他通过这个例子,缓和了李某的情绪,主动配合调解工作,最终使原、被告双方握手言和。

    调解方法的创新还在于不断交流、总结。该院在每季度的绩效考核讲评大会和调解经验交流会上,让调解工作做的比较好的部门领导和个人进行典型发言,让调解工作做的不好的同志也要上台发言,查找工作中的不足,取长补短,促进调解能力的提高。同时,搞好调解的“传、帮、带”,要求调解经验丰富、手段多样的老同志要发扬风格,毫不吝啬地将自己多年来积累的好的经验、作法传授给年轻同志,年轻同志在遇到调解难题要虚心向老同志请教,共同研究分析,寻找问题解决的方法和突破口,力争在较短的时间内人人都打造锻炼成调解能手。如今,该院已涌现出一大批调解能手,从事民事审判的39名同志,有6名同志上半年案件调撤率达到90%以上,9名同志达到了85%以上,13名同志达到了80%以上,最低的也在60%以上,调撤率超过80%的占到了71.8%。

    三、多策并举,以调解促和谐

    一是实行调解全程化、全员化和社会化。将调解工作贯穿到立案、审判和执行全过程,实行立案前调解、立案后调解、庭审前调解、庭审中调解、庭审后调解、宣判前调解和判决后调解,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也要适时开展调解工作,实现调解的无缝对接。建立以诉讼调解为核心,与人民调解、行政调解联动的多元化调解机制,今年以来,该院共设立人民调解工作室和人民调解窗口23个,由法院以前的“唱独角戏”的调解变成了全社会参与调解的“大合唱”。如崔庙中心法庭审理的一起李某诉王某人身损害赔偿案件,李某因在王某的木材加工厂使用电锯时左手不慎被锯伤,而作为被告的王某是一拄双拐的残疾人,对李某告他不理解,对法庭立案处理有很大的对立情绪,法庭便将庭审选在了王某所在的村委会,庭审那天,法庭开车将王某接到村委会,同时邀请该村村支部书记和民调员协助法庭在庭审前耐心细致地做王、李二人的调解工作,王某对法庭的体贴、真诚和村干部的热诚协助所感动,同意赔偿,并在庭审前与李某达成了分期赔偿协议,并当即履行了首批赔偿款。该院还对民事、刑事附带民事案件,特别是经信访评估存在上访苗头的案件,由主审人、审判长、庭长、主管院长、院长梯次主持调解,促使当事人冰释前嫌,达成和解,避免矛盾激化。今年以来,院长、主管院长参与调解难度大的案件有37件,其中32件以调解或撤诉结案,庭长参与调解案件221件,其中以调解、撤诉结案189件,有效地发挥了梯次调解的优势。

    二是适时开展办案能手、调解能手评比活动。为进一步调动办案法官调解的积极性和能动性,该院在年初开展了调解能手评比活动,并从6月16日开始又开展了“百日办案竞赛”活动,对活动涌现出的调解能手、办案能手将给予重奖。通过这两个活动,激发全院法官多办案、快办案、多调解、办好案的干劲和热情,营造你追我赶、明竞暗赛、共构司法和谐的浓厚氛围。

    三是设立“假日法庭”,开展巡回审判,切实方便群众诉讼。该院本着“宁愿法院多花十块钱,不让当事人多花一分钱;宁肯法官多跑十趟路,不让当事人多跑一趟路”的理念,通过设立“假日法庭”、巡回办案点,大力开展巡回审判。该院在全市14个乡镇、街道办事处设立了42个巡回办案点,每个巡回办案点邀请1名人民调解员或司法协理员担任诉讼联络员,与院里7个人民法庭保持全天候联络。每逢节假日各人民法庭至少要有2名同志留守值班,随时为辖区群众提供诉讼帮助和服务。各人民法庭还印制上万张“便民联系卡”,发放到各乡镇司法所、村委会、民调员及当地群众手中,通过电话预约上门立案、开庭、调解、电话解答法律咨询等便捷方式,随时随地提供便民服务。由于法庭开在田间地头、农家院落,开在村委会,开在社区,法官与人民群众的心贴近了,群众对法院工作理解了,调解工作也就更好做了。今年4月份以来,共开展巡回审判办理案件193件,假日法庭办理案件99件,有71%以上的案件通过调解或撤诉方式结案,实现了案件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

    四是加强民调员的培训工作,发挥好民调员的独特优势。今年以来,该院民一、民二庭及各人民法庭共组织辖区民调员法律知识、调解技能培训11次,培训人员387人,进一步提高了民调员的调解水平和能力。今年该院调解、撤诉的案件,民调员参与做工作的占30%以上,以后还将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扩大这一比率。

    在下一步的工作中,荥阳法院有决心、有信心,进一步发扬成绩,改正不足,严格落实有关制度,强化措施,继续加大调解工作力度,提高案件调撤率,推动“调解年”活动的有效开展,做到和谐司法,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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