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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邻居手机 被处罚后悔不己

  发布时间:2009-06-24 16:23:57


    刘某与李某是荥阳市金寨乡金寨村上的一对邻居,平时没事都喜欢在一起聊天,玩耍,2007年夏季的一天中午,两人又像往常一样坐在胡同里的线杆上聊天,刘某突然看到李某的翻盖型三星手机掉在地上,而李某毫无觉察,刘某一向心仪此手机,就想偷偷占为己有,趁李某去扔西瓜皮的时候,迅速将地上的手机藏起来,后李某发现她的手机不见啦就问刘某是否看到,刘某假装不知,此事于2009年3月5日告发,2009年5月5日,法院经审理认为,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盗窃她人财物数额较大构成盗窃罪,考虑到刘某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可以酌情从轻处罚,遂判决刘某犯盗窃罪,判处罚金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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