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送“慈善费用”。通过扩大减免缓交诉讼费的范围,减少审批环节的方式,从物质上确保经济困难的当事人打得起官司。
二是送“慈善时间”。通过建立“假日法庭”、巡回审判等制度,缩短办案周期,减少当事人的诉累,保证当事人有更多的时间从事自己的工作。
三是送“慈善法律”。通过开展义务法制宣传和咨询活动,普及法律知识,让人民群众更多的了解法律,能够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四是送“慈善服务”。通过与宾馆、饭店签订食宿协议的方式,解决生活困难的当事人因诉讼而产生的食宿困难。
五是送“慈善救助”。通过设立“执行救助基金”和“刑事被害人救助基金”,对生活困难但被执行人无履行能力的申请人和刑事案件的被害人给予金钱救助,解决其生活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