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法学园地 -> 案例评析

摆放赌博机从中获利 一男子获刑六个月

发布时间:2016-03-30 15:28:57


  曾因设置赌博机被行政处罚,却不思悔改,又重操旧业。近日,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以开设赌场罪判处被告人赵峰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

  被告人赵峰曾因在租赁经营的棋牌室内摆放7台“97明星”赌博机供他人赌博从中获利,于2015年8月19号被蚌埠市公安局经济开发区分局行政拘留13日并处罚款500元。被告人赵峰被处罚后,又在经营的棋牌室内,再次陆续摆放6台“97明星”游戏机供多人赌博从中获利,2015年11月24日被公安机关抓获,经认定,该6台“97明星”游戏机均为具有赌博功能的游戏机。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赵峰因设置赌博机被行政处罚后,两年内再设置赌博机供人赌博,其行为构成开设赌场罪。被告人赵峰到案后如实供述全部犯罪事实,系坦白,予以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宣教科    

文章出处:人民法院报    


关闭窗口



Copyright©2026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